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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轮台县阳霞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拟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12-27 / :9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1日,受项目实施单位轮台县振鑫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轮台县阳霞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轮台县振鑫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新疆轮台县阳霞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附件:新疆轮台县阳霞水库工程(拟报批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