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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光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600td优质浮法owE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12-28 / :17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10日,我公司委托新疆万资嘉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光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600t/d优质浮法Low-E玻璃生产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文网络链接
详情见附件:新疆光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600t/d优质浮法Low-E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万资嘉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工,联系电话:18167880187。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所在区域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可通过信函、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新疆光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阿迪力江 15899005522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新疆万资嘉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5号
联系人:张工 18167880187
电子邮箱:107537029@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光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