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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670th煤粉锅炉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1-02 / :6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受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670t/h煤粉锅炉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首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670t/h煤粉锅炉项目
(2)建设地点: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
(3)建设概要:将1台670t/h煤粉锅炉由备用改为常用锅炉,与现有动力站4台600t/h煤粉锅炉相互交替备用、检修、使用。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任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829990325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5894666156
环评单位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三道湾路100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工程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联系,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