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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露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1-03 / :11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16日,受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露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露天矿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石长沟宝明矿业矿区内,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89°3′1.644″;北纬43°56′58.119″ 

建设概要:目前,宝明矿业石长沟露天矿区分为三个采区:首采一区、首采二区、二采区,首采二区已停止生产,首采一区和二采区正常生产;排土场分为1号排土场,2号排土场,3号排土场,小颗粒末矿堆场和排渣场。

本次项目矿区重新划分:将首采一区和二采区合并为首采区,首采二区停产,开采终了境界按重新划分后首采区范围确定。后期重新规划二采区(不在本项目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范围为采区重新划分后,在首采区、排土场范围基础上进行扩建。采取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矿山采出的油页岩矿石经车辆运输至现有洗选厂进行加工。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h7t5m6VgcmLxNJSk9v_Pg?pwd=9sia

提取码:9sia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逯工,联系电话:18409491659。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吉木萨尔县石长沟宝明矿业矿区及附近。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袁总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999149299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逯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8409491659

电子邮箱:2576126663@qq.com

六、公众参与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

 

附件: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项目(油页岩露天矿)改扩建项目(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