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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滴灌带2亿米节水塑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1-29 / :6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27日,五家渠湖海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年生产滴灌带2亿米节水塑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生产滴灌带2亿米节水塑材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位于第六师103图8连,新建滴灌带回收、加工生产线16条,地膜生产线2条。

总投资:1000 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五家渠湖海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仙群

联系电话:1899917949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屈建平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3579216062

邮箱:36300149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五家渠湖海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