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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煤层气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2-23 / :7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受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煤层气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了《新疆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煤层气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见本公示下载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柳工和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何工致电咨询。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吉木萨尔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下载。

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公众意见调查问卷填写意见,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昌吉州昌吉市建国西路37号

联系人:柳建刚

联系电话: 13070388821

(2)承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金刚

联系电话:18799699106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

    

附件:新疆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煤层气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