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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红旗北干渠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3-12 / :5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6日,受拜城县水资源总站委托,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红旗北干渠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红旗北干渠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工程

建设地点:阿克苏地区拜城县

建设性质:改建

灌区现状:红旗北干渠大型灌区目前有总干渠1条,干渠3条,支渠33条,设计灌溉面积35.42万亩。

项目内容:新建红旗北干渠引水渠首一座,新建干渠长度38.06km,改造支干渠长度56.53km,改造支渠长度142.32km,配套渠系建筑物、防洪堤、管理站房,改善灌溉面积35.42万亩。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拜城县水资源总站

建设单位联系人:徐衡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999663765

(三)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1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葛晓龙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311-8303319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2t65wwcTLI8_VH4kQP_JOA

提取码:qu5a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拜城县水资源总站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