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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鹿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疏勒县镀锌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3-19 / :7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6日,新疆鹿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鹿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疏勒县镀锌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疆鹿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疏勒县镀锌厂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疏勒县表面处理园区4号地界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概要租赁12959.34平方米自动化厂房,引进国内先进智能化生产线镀锌设备,以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新建电镀锌生产线1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新疆鹿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15199867387

建设单位地址:疏勒县表面处理园区4号地界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经理

电话:0371-66857887

电子邮箱:kerenkeji@qq.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博体路1号郑州报业大厦B16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新疆鹿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

附件:可人开票资料2023.3.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