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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英阿瓦提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3-20 / :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19日,受伽师县水管总站的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伽师县英阿瓦提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伽师县英阿瓦提渠首除险加固工程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伽师县夏普吐勒乡江尕里村、依肯苏村,疏勒县亚曼牙乡协开尔巴格村。东经76°29′27″,北纬39°28′59.04″,距伽师县城约35km,距喀什市约60km

投资总额:15336.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原渠首建筑及金属、机电设备,闸址上下游清淤河床。并在原老渠首上游200m处建设新渠首。渠首采用全闸布置形式,主要建筑物包括:泄洪冲砂闸、进水闸、导流堤、上下游连接段以及消能防冲建筑物等。

英阿瓦提渠首控制灌溉面积115.34万亩,根据《防洪标准》(GB50210-2014)的规定,英阿瓦提渠首属拦河水闸工程,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P=3.33%),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P=2%)。

左岸引水闸设计引水流量为19.17m3/s,加大引水流量为24m3/s;右岸引水闸设计引水流量为51.37m3/s,加大引水流量为61.6m3/s。泄洪闸设计泄洪流量为585m3/s,校核泄洪流量为692m3/s。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详情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伽师县水管总站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新疆伽师县团结路28号

联系人:李福生

联系电话:15009941016

邮箱:1546567999@qq.com

七、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97

 

伽师县水管总站

2024年3月20日

 

 

附件:伽师县英阿瓦提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