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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之泽化工有限公司15 万吨年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3-22 / :16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1215日,我公司委托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天之泽化工有限公司15 万吨/年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7QkiZeQI8d3NdxlwUtaCg  提取码:56df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书,请联系新疆天之泽化工有限公司余部长,联系电话:1829913351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本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企业与个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rdSB83_0ESeRAJdP3Ez3aQ 提取码:59df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天之泽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工业园区大丰化工区

人:余沼海

联系电话:18299133511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人:安工

联系电话:0351-6195357

    箱:sxhrxhb@163.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天之泽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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