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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 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3-26 / :95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5日,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在现有炼油厂区拟新建500万吨/年3#常减压蒸馏装置、220万吨/年3#延迟焦化装置、30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150万吨/年2#连续重整装置、12万标立/小时PSA装置、2×6万吨/年2#硫磺回收装置、40万吨/年焦化汽油加氢装置;拟将1#汽柴油加氢装置改造为80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2#汽柴油加氢装置改造为160万吨/年汽柴油混合加氢装置。新乙烯厂区拟新建80万吨/年乙烯装置、45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10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8/3万吨/年MTBE/丁烯-1装置、40万吨/年1#聚乙烯装置、40万吨/年2#聚乙烯装装置、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8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以及配套改造或新建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厂外工程等。

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主要有常减压、延迟焦化、天然气制氢、汽柴油混合加氢、连续重整及临氢异构化、航煤加氢等18套生产装置。目前企业无环保方面问题,近年均无环保事故发生。通过调查,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有较为完善的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单位废气、废水能够达标排放;现状固体废物有合理的收集和处置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排污口进行了规范化设置,现有项目不存在环保问题。

建设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

二、建设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天山路东60号

联系电话:0997-7979689      邮政编码:842000       联系人李女士      电子邮箱lij.thsh@sinopec.com

三、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燕房路22号

联系电话010-81348344   联系人许女士       电子邮箱xudan.yssh@sinopec.com

四、公众参与意见表

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五、公众意见反馈

自公示之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6日

附件: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