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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伊宁市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4-02 / :8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受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伊宁市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升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容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文网络链接
详情见附件:伊宁市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刘先生,联系电话:0991-798754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规划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以及关心该规划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伊宁市。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拨打联系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一)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辽宁路
联系人:苗壮
联系电话:13679907171
(二)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博文
联系电话:0991-7987541;电子邮箱:995927921@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