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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矿区东区榆树沟整合矿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4-19 / :7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沙湾市宏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承担了“新疆塔城地区沙湾矿区东区榆树沟整合矿井”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屈建平,联系电话:13579216062。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沙湾市。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将电子邮件发送至363001491@qq.com邮箱即可。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 10 个工作日。
沙湾市宏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