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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670吨每小时煤粉锅炉变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4-19 / :1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3年12月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670t/h煤粉锅炉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见云盘: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KVkgwrHxqrY_sP0QUcoug

提取码:3U96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