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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伊吾绿电制氢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4-29 / :1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中广核伊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中广核伊吾绿电制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广核伊吾绿电制氢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

建设内容:电解水制氢规模66000Nm³/h;压缩装置规模66000Nm³/h;配套220kV升压站一座,本期新建2台240MVA变压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见附件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伊吾县。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链接下载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邮寄或邮件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留下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中广核伊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振兴西路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18160695657;邮编:839300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三道弯路100号2号办公楼二层

评价单位联系人:王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18599012461;mail:1850611187@qq.com,邮编:830001

 

中广核伊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中广核伊吾绿电制氢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