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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博乐铁路专用线(国能博州2×660MW煤电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5-15 / :24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4年3月28日委托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博乐铁路专用线(国能博州2×660MW煤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及报告书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博乐铁路专用线(国能博州2×660MW煤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pdf

附件:附件:公众参与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