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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8万吨异亮氨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5-20 / :65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梅花集团新疆基地年产1.8万吨异亮氨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8万吨异亮氨酸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概况:投资9987.36万元,利用现停产闲置谷氨酸八车间改造为年产1.8 万吨异亮氨酸。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冷鹏超

电话:1357946578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85号璟曜里商住小区25幢2层商业201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099219576

电子邮箱:2402353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