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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巩留工业园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5-27 / :11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巩留工业园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公司完成了《巩留工业园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yHFBqx2q0RQIx0q4Nu3OQ 提取码:ebj2。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现场查阅,公众可前往我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巩留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999-6570010(李明伟);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91-2667521(彭姗),邮箱:2980950779@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影响区内的单位、个人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人员,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周边。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的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对项目环评工作提出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巩留工业园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巩留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