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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北油田玛7井区百口泉组、夏72井区克下组、玛101井区百口泉组、夏子街油田玛49井区风城组油藏8口井开发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5-29 / :9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2日,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受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采油厂的委托开始对玛北油田玛7井区百口泉组、夏72井区克下组、玛101井区百口泉组、夏子街油田玛49井区风城组油藏8口井开发地面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采油厂

                                                        2024年5月29日

附件:拟报批稿-玛北油田玛7井区百口泉组、夏72井区克下组、玛101井区百口泉组、夏子街油田玛49井区风城组油藏8口井开发地面工程.pdf

附件:公众参与说明-玛北油田玛7井区百口泉组、夏72井区克下组、玛101井区百口泉组、夏子街油田玛49井区风城组油藏8口井开发地面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