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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福海县乌伦古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5-30 / :14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实施单位是规划选址、实施、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实施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实施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28日,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 福海县乌伦古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福海县乌伦古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位于福海县乌伦古湖,本项目建设入湖排碱渠综合治理工程、河湖滨岸带生态治理工程、河湖廊道治理工程、临湖灌区水质改善工程、农田生态建设工程及生态监测工程。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福海县水利管理总站
联系人: 贾林努尔
联系电话:1377938818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13579216062
电子邮箱:36300149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福海县水利管理总站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