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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伊吾绿电制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6-04 / :11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广核伊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中广核伊吾绿电制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已编制完成《中广核伊吾绿电制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稿),同时我单位已编制完成《中广核伊吾绿电制氢项目报审前公众参与说明书》,现拟向环境主管部门哈密市生态环境局报批。

现我单位通过本网站对上述文件进行报批前公开,公示《中广核伊吾绿电制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全本及《中广核伊吾绿电制氢项目报审前公众参与说明书》,具体详见附件。

 

 

                        中广核伊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附件:(送审稿)中广核伊吾绿电制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