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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俊瑞玛纳斯新能源年产14400吨规模化制绿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6-05 / :24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27日,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俊瑞玛纳斯新能源年产 1.44 万吨规模化制绿氢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俊瑞玛纳斯新能源年产 1.44 万吨规模化制绿氢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项目拟建设于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西河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为525亩,新建年产1.44万吨制氢生产线,购置40套 1000Nm³/h 碱性电解水装置,40 组 5984Nm³高压储氢装置及其他附属设施,配套建设办公宿舍、供水供电等配套工程。

项目总投资125687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俊瑞泓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青华

联系电话:1519937699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13579216062

电子邮箱:36300149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俊瑞泓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

附件:扫描件_2024060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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