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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阴极浸渍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6-06 / :34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2024年4月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阴极浸渍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如下:

https://docs.qq.com/pdf/DWUVRSElEbXZzdGZZ?

我公司将于公示期间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彩路46

联系人:孙永强

电话:18299722983

2.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

 联系人:姜工    

 联系方式:0991-2358849

 电子邮箱:513175987@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