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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锦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聚氰胺尾气回收装置增加尾气合成塔降低蒸汽损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6-13 / :13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11日,受新疆锦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开展新疆锦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聚氰胺尾气回收装置增加尾气合成塔降低蒸汽损耗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锦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聚氰胺尾气回收装置增加尾气合成塔降低蒸汽损耗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喀什东路98号;

投资总额:15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一台三聚氰胺尾气合成塔、一台CO2压缩机、一台甲胺预热器。通过三聚氰胺尾气回收技改,实现三聚氰胺尾气的全部收回利用,降低蒸汽消耗,减少尾气外溢造成的环保风险。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锦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喀什东路98号

联系人:马天才

联系电话:15509928030

邮箱:1053330822@qq.com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9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锦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