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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疏附县盖孜河东岸输水干渠水电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7-09 / :20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实施单位是规划实施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查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实施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实施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3年6月13日委托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疏附县盖孜河东岸输水干渠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及报告书拟报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新疆鼎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

附件:新疆疏附县盖孜河东岸输水干渠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