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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百口泉采油厂低效油田管网隐患治理工程(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7-10 / :8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4年7月5日委托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承担“百口泉采油厂低效油田管网隐患治理工程(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百口泉采油厂低效油田管网隐患治理工程(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项目地点:位于玛2井区,行政隶属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概要:在玛2井区内更换5条单井集油管道,长度为2.9km。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采油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段超:1599939687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联系人:周颖
联系电话:1529287590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采油厂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