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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7-16 / :45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于202443日正式委托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承担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调查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

项目选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厂区内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拟建场址位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是在乌石化公司现有850t/a原油加工能力和加工流程的基础上(该流程作为本项目改造的基础流程),通过改造10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18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以及配套工程,实现现有芳烃联合装置产能由100万吨/年提高至150万吨/年的目的。

二、公众咨询途径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大庆路966

人:徐峰

联系电话:0991-6901875

电子邮箱:xufengws@petrochina.com.cn

评价机构: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查阅期限为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本次公示已删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涉及商业秘密的相关内容。公众可以在公告发布后以电话、电子邮件或通过以下网址索取: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48IbNzY07SFHzsGLxcTf2Q,提取码:XTY6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项目周边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望广大居民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与本项目相关的环保方面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表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以将意见反馈给我们,请您提供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以便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意见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非常感谢您的支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