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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润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7-23 / :1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514日,新疆润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新疆润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以听取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索取纸质版报告书。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评价广泛征询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4.公众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润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环东区吉彩路东侧北庭综合园区1幢沿街商铺楼东侧三层3-1024

联系人:刘庆宝

联系电话:13906479238

电子邮箱:slqingbao@163.com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云台山街499

联系人:曹耀华

联系电话:15699306193

电子邮箱:2039762143@qq.com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新疆润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723

附件:(公示)新疆润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项目.pdf

附件:扫描全能王 2024-07-23 10.39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