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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田呼图壁气田呼探1区块清水河组、喀拉扎组气藏开发建设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8-08 / :26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6日,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新疆油田呼图壁气田呼探1区块清水河组、喀拉扎组气藏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油田呼图壁气田呼探1区块清水河组、喀拉扎组气藏开发建设工程

项目选址:项目位于呼图壁气田呼探1区块,行政隶属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项目概要:设计总井数9口,包括3口老井(呼探1井、呼101井、呼102井),6口新井(呼探1-001井、呼探1-002井、呼探1-003井、呼探1-004井、呼探1-005X井、呼103井),设计单井产能17×104m3/d~34×104m3/d。新建一座呼图壁天然气处理厂,采用浅冷处理工艺,设计规模为1列240×104m3/d,天然气处理厂主要包括集气装置、天然气脱汞装置、脱水脱烃装置、罐区及装车设施等主体工艺装置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天然气外输至706分输站进入北疆天然气环网;处理后的凝析油通过汽车装车外运。改造706分输站1座、新建1座公寓。新建7条采气管线和3条已建采气管线改线,共计19.5km;新建净化气外输管线起于呼图壁处理厂、止于706分输站,长度20.7km,以及配套自控、通信、管道防腐、电气、给排水、土建、消防等内容。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孙工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0990-689675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聂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电话:0991-4182193

邮箱:5162011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