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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洪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52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8-15 / :11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29日,我单位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鄯善洪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52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开,以听取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包括:①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见;③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④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鄯善洪峰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浦征宇   13806256299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屈建平  13579216062

电子邮箱:363001491@qq.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

 

                                               鄯善洪峰药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2024815

附件:鄯善洪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52吨医药中间体项目征求意见稿08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