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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新建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8-19 / :17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委托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开展“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新建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公众咨询途径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大庆路966号
联 系 人:徐峰
联系电话:0991-6901875
电子邮箱:xufengws@petrochina.com.cn
评价机构: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拟报批稿的网络连接方式和途径
查阅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在公告发布后通过以下网址索取: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z7F0m5hqkdQnFABvC9LiA,提取码:XTY6。查阅期限为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与本项目相关的环保方面的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