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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疏勒县农药中间体生产车间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9-19 / :20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8日,新疆维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山河锦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编制“疏勒县农药中间体生产车间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的网络链接为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6U8y97v6F8tMcIk1fm9Ww,提取码:5qly。
纸质版报告可预约后至新疆维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新疆维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周边5km范围内的居民、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网络链接为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s0Fd6uE6wGSgYtO-trhMg,提取码:zynz。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除外),可按要求填写完成“公众意见表”,公众可通过邮箱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维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18615256859
邮箱:daweiocean@163.com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山河锦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779951220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本项目属于符合第三十一条的情形,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月25日,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维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