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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焦化装置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9-24 / :46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受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焦化装置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公示稿网络链接如下:

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u0OPFWzs

密码:qfpkr2

公众参与说明单行本网络链接如下:

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Dx0RYmeB

密码:qwpga4

 

 

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附件:审核资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