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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元瑞圣湖能源有限公司低阶末煤清洁高效利用示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9-25 / :28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15日,我单位委托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元瑞圣湖能源有限公司低阶末煤清洁高效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公司完成了《新疆元瑞圣湖能源有限公司低阶末煤清洁高效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为: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dvjdEG4DKyxy7vgJnB_kA

提取码:1234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现场查阅,公众可前往我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3)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元瑞圣湖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13094025423

地址: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农场产业集聚园区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8109912096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第十三师新星市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热心人士。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提出意见。

信函邮寄地址: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农场产业集聚园区

收件人:杨主任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

 

新疆元瑞圣湖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