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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广汇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10-09 / :40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伊吾广汇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示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工业园区白石湖煤炭高效综合利用产业园。本项目总规模为年处理1500万吨入炉煤,采用单炉50万吨/年(入炉煤)内热式直立炉热解工艺生产提质煤714万吨/年、煤焦油150万吨/年、荒煤气高效利用生产LNG和燃料电池氢,同时开展燃料电池氢的应用和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示范。本项目总投资1648015.65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广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剡韩宁;   

联系方式:1519956996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13579216062

 电子邮箱:36300149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广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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