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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克拉玛依沃森环保固化设备更新以及资源化预处理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10-10 / :32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受克拉玛依沃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升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克拉玛依沃森环保固化设备更新以及资源化预处理设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升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克拉玛依沃森环保固化设备更新以及资源化预处理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二次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为:
具体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现场查阅,公众可前往我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方式向我公司提出意见。
信函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瑞街889号山水兰德住宅小区一层商业43号一层商业新疆升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收件人:李菲菲
- 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克拉玛依沃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洪
联系电话:18981682585
- 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新疆升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菲菲;
联系电话:1527614955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克拉玛依沃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