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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红石矿业有限公司红山矿区年处理15万吨低品位氧化矿石绿色循环生物法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10-15 / :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哈密红石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哈密红石矿业有限公司红山矿区年处理15万吨低品位氧化矿石绿色循环生物法综合利用项目,委托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更全面地了解该项目影响区的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弥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哈密红石矿业有限公司红山矿区年处理15万吨低品位氧化矿石绿色循环生物法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哈密红石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2013万元

地理位置: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州区沙尔湖。

工程概要:项目以矿区低品位氧化矿石为原料生产1#阴极铜,处理规模为年处理红山矿区低品位氧化铜矿石15万t。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哈密红石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伟建

电话:1811900819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欢

电话:15981751130

四、公众意见表及公示稿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哈密红石矿业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公示版)哈密红石矿业有限公司红山矿区年处理15万吨低品位氧化矿石绿色循环生物法综合利用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