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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石材园区集中供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11-04 / :55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28日,受博乐边合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石材园区集中供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石材园区集中供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博尔塔拉蒙古博乐市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石材园区,项目厂址中心坐标为N44°53′35.007″、E82°27′12.00″。

3.主要工程内容与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75吨热源,总建筑面积9480平方米,其中新建锅炉房4500平方米,新建煤渣棚4600平方米,新建门卫值班室210平方米,新建地磅值班室40平方米,新建消防泵房130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博乐边合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总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609093233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中路东二巷12号1栋8层A单元8F

环评单位联系人:荆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6660159

邮箱:33980867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博乐边合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