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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产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说明征求意见稿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11-08 / :82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受拜城产业园区管委会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重新编制拜城产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拜城产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规划地点:拜城产业园

规划范围:拜城产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认定面积为2220.70公顷,其中北区认定面积1269.48公顷,新区认定面积951.22公顷。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4年-2035年。

二、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拜城产业园区管委会

通讯地址:拜城产业园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18196398006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

联系人:常晓龙

联系电话:1879913703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拜城产业园区管委会

20241108

附件:拜城产业园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说明(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