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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伊吾县工业园区白石湖产业园 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一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11-29 / :86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我公司委托北京碧天鸿瑞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伊吾县工业园区白石湖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伊吾县工业园区白石湖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废水设计规模为3.9万m3/d,分两个阶段建设实施,一阶段设计规模1.2万m3/d,二阶段设计规模2.7万m3/d,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和厂外管道两部分,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约20公顷,项目总投资149395.11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水发润鑫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经理;
联系方式:18129375521;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碧天鸿瑞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经理;
电话:18688994766;
电子邮箱:93648250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水发润鑫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