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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石西油田作业区玛湖探区2025年产能建设工程(第一批)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12-23 / :39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委托森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石西油田作业区玛湖探区2025年产能建设工程(第一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石西油田作业区玛湖探区2025年产能建设工程(第一批)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石西油田作业区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建设规模及内容:
拟对玛湖探区3口探井转为生产井,新钻3口油井,配套建设地面设施;同时对拟依托的石西集中处理站进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石西集中处理站站外废液池治理工程、注水及过滤系统改扩建工程。另外项目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防腐、环保等工程。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见附件,纸质版报告书可以到建设单位进行查阅。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石西油田作业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先生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宝石路256号(油田公司E座办公楼)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0990-6801318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所在地相关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我们发送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应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石西油田作业区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