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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颢恒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级颗粒无水氯化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12-27 / :65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41014日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克拉玛依市颢恒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级颗粒无水氯化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见附件:

 

克拉玛依市颢恒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41227

 

附件:克拉玛依市颢恒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级颗粒无水氯化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附件:克拉玛依市颢恒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级颗粒无水氯化钙项目变更拟报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