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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什县红山灌区引水干渠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12-31 / :37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25日,受乌什县水资源总站委托,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乌什县红山灌区引水干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乌什县红山灌区引水干渠工程

建设地点: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乌什镇、阿克托海镇、亚科瑞克乡、阿恰塔格乡。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内容:新建节制进水闸1座、引水暗渠6公里、沉砂池1座、压力前池1座、压力管道19.66公里、出水池1座,配套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乌什县水资源总站

建设单位联系人:盛耀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899310916

(三)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1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廖鑫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311-8303319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4f3n6nEz9V71FwRo4gfnbA?pwd=y1ds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乌什县水资源总站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