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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浪油田焉2区块天然气净化压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1-10 / :24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月8日,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宝浪油田焉2区块天然气净化压缩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宝浪油田焉2区块天然气净化压缩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博湖县,中心地理坐标:E86°44′26.14768″,N42°0′18.46718″;

建设内容:天然气压缩规模为90×104Nm3/a,天然气干燥后,进入缓冲罐并进入压缩机加压,通过聚结分离器脱烃(C4+),进入充气柱为CNG槽车加气。

总投资:154.54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

联系人:赵华阳;                

联系方式:15893537023。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13579216062; 

电子邮箱:36300149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