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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田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二期)136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2-08 / :59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20日,受新疆油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油田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二期)136万千瓦光伏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已完成了《新疆油田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二期)136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书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公众范围为克拉玛依市。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油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5809908635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7599260731

邮箱:1839520079@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5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油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8日

附件:新疆油田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二期)136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