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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天然气利民管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2-13 / :29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5年2月13日委托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和田地区天然气利民管道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天然气利民管道扩建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和田地区皮山县、墨玉县,第十四师昆玉市。

项目概要: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和田地区天然气利民管道扩建工程线路全长278.7km,管径D457mm,起点位于SH10#阀室,末点为利民管道和田输气站邻近,沿线新建输气站场2座,阀室8座。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侯工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产业园中区晋商工业园内(28)15号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2099674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1555号高新万科大厦S9#综合楼17层170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邵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5050155

邮箱:8100150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