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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石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2-17 / :59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2月17日,新疆金石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委托新疆东创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疆金石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州区烟墩产业集聚区;

  (3)项目性质:未批先建补办环评手续;

  (4)项目概要:项目由选矿厂、尾矿库及生活区等部分组成,选矿规模3万t/a(120t/d);选矿工艺流程采用两段:一段路破碎流程,一段闭路磨矿流程,一次粗选、两次扫选,再采经浓缩压滤脱水为金精矿;尾矿经脱水后,采用干排方式,经车辆运输至尾矿库堆存。公辅工程主要包括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系统和办公生活区。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金石源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357965775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东创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869915731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即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前,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新疆东创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