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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天然气利民管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2-19 / :47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2月12日,新疆亚新煤层气资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伊犁州天然气利民管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伊犁州天然气利民管道扩建工程;

(2)项目地点:伊犁州。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规模:新建伊宁—龙口输气干线管道,设计输量88万方/天;尼勒克县输气支线设计输量2万方/天(以尼勒克煤层气为气源反输时设计输量为30万方/天);新源县输气支线设计输量32万方/天;特克斯县输气支线设计输量20万方/天;昭苏县输气支线设计输量20万方/天;设计压力6.3MPa,总投资约12.67亿元。

2)主要工程内容:新建伊宁—龙口输气管道干线,管径D273.1mm,沿线设伊宁首站、伊宁分输站、巩留县分输站、龙口分输站、野马渡清管站、1座分输清管阀室(察县分输清管阀室)、3座分输阀室(阔洪奇乡、坎乡、73团),并对伊宁市第二门站进行扩建。

新建尼勒克县输气支线,管径D168.3mm,沿线设1座末站(尼勒克县末站)、1座分输阀室(克令乡)、1座普通阀室(依兰巴斯陶克孜勒截断阀室)。

新建新源县输气支线,管径D219.1mm,沿线设1座末站(新源县末站)、3座分输阀室(喀拉布拉镇、肖尔布拉克镇、塔勒德镇)。

新建特克斯县输气支线,管径D168.3mm,沿线设1座分输站(特克斯县分输站)、3座分输阀室(吉尔格郎、喀拉托海、喀拉达拉)。

新建昭苏县输气支线,管径D168.3mm,沿线设1座末站(昭苏县末站)、1座分输阀室(乌尊布拉克)、1座普通阀室(塔斯提萨依截断阀室)。

建设配套仪表自动化、通讯、设备、消防、建筑结构、采暖、防腐、道路等辅助设施。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亚新煤层气资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珍珍

联系电话:152099674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59939583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亚新煤层气资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