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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新硕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废杂醇油精馏改建项目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2-28 / :75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2日,受新疆新硕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出新疆新硕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废杂醇油精馏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https://pan.baidu.com/s/1EO8plgNL4aQ_8-OXhH1ojw提取码: rwjr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新硕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总
联系电话:0902-7117486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邮箱:1015879621@qq.com)
联系电话:0991-662111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新疆新硕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