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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林思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3-04 / :40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2月,新疆科林思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疆科林思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二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及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科林思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二期)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阜康矿区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规模:项目新建钻井140口;新建井场49座;新建集气增压站4座、增压脱水站2座;新建集输气管道总长约103.5km。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科林思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候部长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196107770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新街街道迎宾路8号金福酒店北配楼5楼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蒋工

邮  箱:2584522240@qq.com

电  话:0991-3656057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4栋11层1单元1107室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articles/show/625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 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联系,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新疆科林思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4日